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陕西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热点新闻
  • 人大常委会通过个税法修正案 起征点
  • 注册税务师行业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2008年9
  •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企业享受税前扣除实
  • 个税申报不必急于求成
  •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实况
  •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收入规划核算工作新
  • 海南国税全省“一级稽查”体制开始运
  •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法》宣
  • 中国税务报:四川地震灾区出口退税有
  • 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
  • 黑龙江省国税局机关召开学习实践科学

  • 百度主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陕西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日期:2006-3-29 文号:财税[2006]3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陕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2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