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
热点新闻
  • 税法修改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
  • 加息和取消利息税猜想再起
  • 进口车关税“见底”一周年
  • 房企财务总监:新税法下整体税负将会
  • 国家税务总局曝光5起涉税违法案件
  • 中国紧固件出口商要求欧盟放弃反倾销
  • 山东省滕州市地税局积极探索土地增值
  • 专家:企业所得税法将提升中国股市整
  • 国土资源部:资源税改革已有初步方案
  •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一
  •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 国家对
  • 加强后勤管理 保障税收工作
  • 中国税务杂志社取消建社20周年庆典

  • 百度主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
    日期:2004-8-28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22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七十五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