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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事业建设费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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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为3%。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计算应缴费额。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缴费人应按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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