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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介绍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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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

        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3、征收方法具有选择性;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5、税负具有转嫁性。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委托方也是纳税人。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十一种商品。

        三、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4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45%。

        四、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五、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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