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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部门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工作评估验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日期:2004-7-30 文号:国科发政字[2004]242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制定了《部门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工作评估验收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和所属科研机构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按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工作。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中编办  二00四年七月三十日

      部门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工作评估验收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和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对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要求,现就开展部门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工作阶段性评估验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评估验收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速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为目标,按照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改革方案的具体要求,以结构调整、机制转变和人才分流为重点内容,全面考核科研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评估改革实施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促进各类科研机构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科研新机制,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和公益服务能力,增强面向市场的动力和活力,为加速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促进公益科研工作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二、评估验收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改革方案的要求,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和其它方式改革的科研机构,从结构调整、人才分流、制度创新和能力绩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对按非营利性机构管理的公益类科研机构的主要评估内容  1.结构调整方面应达到的阶段目标  学科专业结构优化。根据国家经济社会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调整学科专业方向,优化专业结构,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突出科研优势和特色;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支持新兴和交叉学科的发展。  组织结构设置合理。研究室(所、中心)的设置要与学科专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管理职能处室数量大幅度压缩,行政管理人员比例控制在非营利机构编制的10%左右;后勤部门及所属企业进行了归并和整合。  人才队伍配置高效。按照核定编制,竞争择优组建精干科研队伍,人才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人才学历结构、年龄结构与改革前相比有明显改善,中青年科研人员占科技人员总数的一半以上,中青年科技人员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占一半以上;科研岗位梯次设置合理、比例分配适当。  2.机制转变方面应达到的阶段目标  已推行全员聘用制。制订科技人员遴选和聘用办法,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人员聘用基本到位。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和竞争上岗;制订了岗位考核和动态管理办法,建立了解聘和辞聘制度,做到人员能上能下和能进能出。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流动人员的比例达到核定编制的20%以上。改革人事管理制度,除高级人才外,新录用人员探索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在执行国家分配政策和工资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和按业绩定酬的原则,建立起适合科研机构特点、科学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丰富和完善科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收入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适当拉开收入档次;建立了对贡献突出人员的奖励制度。  建立开放机制。骨干科研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培养(或联合培养)研究生数量、访问学者和客座研究人员的数量逐步增加。与国内相关机构开展合作研究以及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力度不断加大。国家或部门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装备以及有关数据库、资源库建立向全社会开放共享机制。  完善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深入落实和完善院所长负责制,议事和决策制度健全规范。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探索理事会决策制、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制和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制,试行科研院所长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制度。  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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