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国家林业局2004年度种子(苗)种用野生动植物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日期:2004-5-14 文号:财关税[2004]23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十五”期间继续保留对进口种子(苗)、种用野生动植物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管理办法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30号)的规定执行。
现下达国家林业局2004年度进口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1、2),请据此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 l、国家林业局2004年进口种子(苗)计划
2、国家林业局2004年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计划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国家林业局2004年进口种子(苗)计划
序号 进口种苗名称 种子(吨) 苗木(万株) 球茎(万粒)
1 无根插枝及接穗 200
2 水果、干果种子苗 30 22
4 松、杉、柏类种子 100 28
5 桉、相思类种子 10
8 棕榈、漆、槭类种子 20
25 郁金香种球 400 2000
26 百合种球 800 3000
27 屠昌浦种球 200 1000
32 三叶草种子 640
33 羊茅种子 3000
34 早熟禾种子 1000
35 黑麦草种子 1335
38 狗牙根种子 324
40 剪股颖种子 37
43 草坪种子 1000
45 花卉种子(苗、球、茎) 437 400 482
47 其他种植用的种子、 1000
果实及孢子
48 其他种植用根、茎、苗、 176
芽等繁殖材料
附件2:
国家林业局2004年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计划
序号 种类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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