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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西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日期:2006-3-21 文号:财税[2006]37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江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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