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热点新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日期:2006-3-20 文号:财税[2006]33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国务院批准,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增税目
    (一)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适用税率分别为:
    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
    2.高档手表税率为20%;
    3.游艇税率为10%;
    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
    5.实木地板税率为5%。
    (二)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1.上述新增子目的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分别为:
    (1)石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2)溶剂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3)润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4)燃料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5)航空煤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2.上述新增子目的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分别为:
    (1)石脑油 1吨=1385升;
    (2)溶剂油 1吨=1282升;
    (3)润滑油 1吨=1126升;
    (4)燃料油 1吨=1015升;
    (5)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上述新增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通知的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三、关于取消税目
    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
    四、关于调整税目税率
    (一)调整小汽车税目税率。
    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适用税率分别为: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
    (2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