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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所在位置:首页 > 海关总署关于用于马口铁生产的冷轧板免于反倾销措施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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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4-9 文号:署税发[2004]95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海关总署发布2004年第2号公告,自2004年1月22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4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同时明确,对其中进口用于马口铁生产的冷轧板卷(2004年海关税则号列:72091810、72091890,以下简称马口铁基板),在申报进口时如能够提供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发放的许可凭证文件原件的,海关验证无误后免于采取反倾销措施。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www.zg1236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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