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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3年度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4-4-5 文号:国资评价[2004]181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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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0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收集和审核工作,保障财务决算编制范围全面完整,编制方法准确规范,报表填报数据真实、可靠,有效提高财务决算报表数据编报质量,依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 [2004]17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审核内容

  200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在认真总结2002年度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出资人财务监督内容,重点审核资产质量、经营成果、保值增值状况和企业的综合绩效状况。审核的基本内容如下:

  (一)编制规范审核。审核企业的2003年度财务决算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上报资料是否齐全,表内表间关系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现象。

  (二)经营成果审核。审核企业的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合并范围是否合理,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现象;审核企业上报的保值增值材料,核实企业工效挂钩、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基础财务指标的真实性。

  (三)审计质量审核。核实企业的审计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聘请的中介机构是否与备案一致,核实审计报告规范性、审计披露内容的全面性和审计意见的适当性,以及审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二、财务决算审核程序

  200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分为企业自审、集中会审、决算认定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审。各中央企业在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应认真做好自审工作,主要对财务决算编制的规范性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企业自审重点内容及集中会审报送材料见附件。

  (二)集中会审。从2004年4月20日开始,国资委组织对中央企业2003年度财务决算集中会审。集中会审将采取“分批组织,逐户审核”的方式,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对财务决算进行全面审核。集中会审的具体时间、地点、企业分组名单等另行通知。

  (三)决算认定。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国资委在对企业财务决算进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依据出资人财务监管要求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需要,逐户确认和核批中央企业2003年度财务决算。

  三、财务决算审核目标

  (一)保障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全面完整,填报规范,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正确;

  (二)核实企业财务决算编制质量,认定企业经营成果、资产质量的真实性;

  (三)核实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各项客观因素材料,以及企业工效挂钩、经营业绩考核、绩效评价工作涉及的各项指标;

  (四)监督社会中介机构的财务审计质量;

  (五)对各中央企业财务决算逐户提出审核意见,编写各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四、财务决算审核要求

  各中央企业应认真做好本企业财务决算自审工作,加强工作组织,明确工作分工与责任,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一是及早安排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工作,加大组织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审核工作方案,明确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严把质量关;二是建立财务决算审核工作责任制度,各中央企业应从基层分户数据进行层层审核,对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相应的基层企业(单位)进行核实调整。三是积极督促各级子企业和中介机构按时完成报表审计或内审工作,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或内审报告),并按审计意见调整财务决算,对于调整事项存有异议且未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的,应当向国资委提交说明材料;四是对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报表或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对有关差错应当及时纠正,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各中央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文件规定,强化数据质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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