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外汇年检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热点新闻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外汇年检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4-3-18 文号:中注协通知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近日,一些会员反映在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业务中遇到一些问题,特别是需要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4]7号)涉及的审计报告问题予以明确,经商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要求随审计报告附送“外汇收支情况表”,但不在审计报告中以文字说明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收支方面是否遵守外汇管理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请外商投资企业与当地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取得联系,说明我会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沟通情况。如果有疑问,可与我会专业标准部罗梅同志联系(电话:010—68721166转5401),或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王靖国同志联系(电话:010—68402427)。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4年3月18日

转载此文件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