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金融处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4-3-17 文号:京财金融[2004]327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各市属金融保险企业、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金[2004]4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为做好年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决算报表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和及时反映金融保险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情况,各金融保险企业要严格按照决算报表规定编制和上报,北京市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财政部规定审核所属各金融保险企业决算报表,并依据《全国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工作考核办法》对其决算报表的编报质量进行考核、评比。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金[2004]48号
关于做好2003年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各金融保险机构:
为认真做好2003年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决算报表全面真实和完整可靠,财政部将在2004年4月中下旬和5月上旬分别召开中央和地方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验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将有关做好2003年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2003年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工作按时完成由于财政部内设机构职责分工的调整,2003年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布置培训工作较往年有所推迟,同时地方及少数中央金融保险机构负责决算报表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也有所变动。因此,各地方、各中央金融保险机构应高度重视决算报表工作,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加大对决算报表工作的组织力度,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及早安排,认真实施,确保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按时完成。
二、细化审核,加大报表考核力度,确保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数据真实可靠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信息是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地方、各中央金融保险机构应在报表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落实报表审核工作的各级次负责制度,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的层层考核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表数据质量。
各地方、各中央金融保险机构要充分重视社会中介机构在报表审计中的作用,在决算报表工作中,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逐步从总行(总公司)到分支机构实行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以确保决算报表数据资料真实可靠。
为加大全国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考核力度,财政部将从2003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开始,每年对各省(区、市) 以及中央直管金融保险企业年度会计决算报表进行计分考核,评选决算报表工作优秀单位并予以表彰(具体考核计分办法见附件1)。
三、严格标准,加强报表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汇总上报数据规范准确各地方、各中央金融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已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2003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的通知》(财金[2003]1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03年度会计报表[资产管理类]>的通知》(财金[2003]13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03年度会计报表[保险类]>的通知》(财金[2003]137号)规定和编制说明要求,认真做好决算报表的填报、录入、审核、汇总、分析和总结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汇总上报的决算报表达到如下要求:
(一)填报录入方法规范准确。上报的决算报表完全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参数逐级逐户录入填报,合并汇总(或叠加汇总)方法正确,报表的树型结构及数据库结构规范、清晰。
(二)上报数据真实完整。上报的决算报表汇编户数全面完整,不重不漏,各项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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