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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4-3-1 文号:财办金[2004]48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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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各金融保险机构:

    为认真做好2003年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决算报表全面真实和完整可靠,财政部将在2004年4月中下旬和5月上旬分别召开中央和地方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验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将有关做好2003年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2003年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工作按时完成由于财政部内设机构职责分工的调整,2003年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布置培训工作较往年有所推迟,同时地方及少数中央金融保险机构负责决算报表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也有所变动。因此,各地方、各中央金融保险机构应高度重视决算报表工作,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加大对决算报表工作的组织力度,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及早安排,认真实施,确保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按时完成。

      二、细化审核,加大报表考核力度,确保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数据真实可靠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信息是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地方、各中央金融保险机构应在报表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落实报表审核工作的各级次负责制度,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的层层考核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表数据质量。

      各地方、各中央金融保险机构要充分重视社会中介机构在报表审计中的作用,在决算报表工作中,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逐步从总行(总公司)到分支机构实行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以确保决算报表数据资料真实可靠。

      为加大全国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考核力度,财政部将从2003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开始,每年对各省(区、市)以及中央直管金融保险企业年度会计决算报表进行计分考核,评选决算报表工作优秀单位并予以表彰(具体考核计分办法见附件1)。

      三、严格标准,加强报表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汇总上报数据规范准确各地方、各中央金融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已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2003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的通知》(财金[2003]1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03年度会计报表[资产管理类]>的通知》(财金[2003]13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03年度会计报表[保险类]>的通知》(财金[2003]137号)规定和编制说明要求,认真做好决算报表的填报、录入、审核、汇总、分析和总结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汇总上报的决算报表达到如下要求:(一)填报录入方法规范准确。上报的决算报表完全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参数逐级逐户录入填报,合并汇总(或叠加汇总)方法正确,报表的树型结构及数据库结构规范、清晰。

      (二)上报数据真实完整。上报的决算报表汇编户数全面完整,不重不漏,各项报表数据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到真实合理,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三)报表指标衔接可比。上报的决算报表指标上下年度间衔接可比,合并或汇总数据与基础录入数据一致,表内表间勾稽关系匹配,报表没有异常数据出现。(四)报表上报及时完整。汇总会计决算报表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并且报表种类齐全,手续具备,行文正规明确,分析说明详细,报表与软盘数据一致,金额单位准确无误,装订规范。

      四、认真总结,继续做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工作为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国有资本的监督管理,促进金融保险企业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经贸委3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的通知》(财统字[2000]2号)规定要求,2001年度我部对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5家金融保险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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