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04-2-18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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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人事厅(局):
根据人事部统一安排,2004年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10月10日统一举行。现将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和具体安排通知你们,请据此统筹安排本地区的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资格评价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积极配合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简称“全国审计考办”)和审计署考试中心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各环节工作顺利进行。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实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组织工作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有关要求进行。
(二)考务组织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手册〉的函》(人事部人职字[1997]20号)和《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审考办字[2000]26号)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二、组织管理
全国审计考办从总体上负责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政策咨询及组织协调请与全国审计考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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