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哪些个体业户应设简易账?有哪些具体要求
热点新闻
  • 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出台
  • 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政策顺利施行
  • 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
  • 加强后勤管理 保障税收工作
  • 中国税务报:五年记忆:税收立法稳步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报社“
  • 税务总局:来自非上市企业的股息红利
  • 肖捷等总局领导分赴各地慰问基层税务
  • 辽宁省庄河市国税局拓展六项服务通道
  • 北京市国税局机关开展向冰雪灾区送温
  • 北京警税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发票案
  • 海南国税全省“一级稽查”体制开始运
  • 以微笑换成效,以工作换合作,以诚意
  • 人大常委会通过个税法修正案 起征点

  • 百度主题
     
     
    哪些个体业户应设简易账?有哪些具体要求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简易账:请帮工在2人以上5人以下的;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5000元至1.5万元或者月销售收入在1万元至3万元的;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建简易账的其他情形。此类个体工商户,应建立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等。同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可以只报送纳税申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纳税资料。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