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关于2003年度价格鉴证师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热点新闻
关于2003年度价格鉴证师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3-12-31 文号:人事部办公厅通知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根据2003年度价格鉴证师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分别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协商,现将两专业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价格签证师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20         66
         法学基础知识         120         72
         价格政策法规         120         72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20         72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100 60
注册税务师 税法(一) 140 84
税法(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77
财务与会计 139 70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二、请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将统计结果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1月3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根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转载此文件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