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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部分企业所得税缴库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3-12-25 文号:财预[2003]553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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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企业所得税地区间分配办法>的通知》(财预[2003]452号)的规定,部分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企业(名单见附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从2003年起作为总机构所在地地方财政收入,不再实行跨地区分享。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从2004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按下列办法办理所得税的缴、退库手续:
(一)企业由总机构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含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补缴以前年度的所得税,下同)以及经批准由分支机构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由纳税地负责征管的税务机关征收后,60%作为中央财政收入,就地缴入中央国库;40%作为地方财政收入,就地缴入地方国库。因企业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所得税而影响总机构所在地的收入由中央财政通过年终结算统一处理。
(二)企业按规定应退库的所得税(含以前年度应退未退的所得税),具体退库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22号)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国库部门在办理各企业所得税的缴、退库手续时,预算科目按《2004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规定执行。
二、为便于操作,2003年上述企业的所得税缴、退库办法暂不作调整,由此影响地方的所得税收入由中央财政通过年终结算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所得税不再实行跨地区分享的企业名单及适用预算科目

顺序号
企业名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1
攀钢集团
040101
攀钢集团所得税

2
武钢集团
040102
武钢集团所得税

3
鞍钢集团
040103
鞍钢集团所得税

4
神华集团
040301
神华集团所得税

5
华能集团
040801
华能集团所得税

6
仪化集团
040904
仪化集团所得税

7
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041001
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所得税

8
一重集团
041003
一重集团所得税

9
中纺集团
041004
中纺集团所得税

10
一汽集团
041101
一汽集团所得税

11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
042001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所得税

12
长航集团
043201
长航集团所得税

13
中远集团
043202
中远集团所得税

14
中国海运集团
043204
中国海运集团所得税

15
中国西南航空公司
043401
中国西南航空公司所得税

16
中国西北航空公司
043402
中国西北航空公司所得税

17
中国北方航空公司
043403
中国北方航空公司所得税

18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043404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所得税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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