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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3-12-22 文号:国资评价[2003]125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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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为便于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运营情况跟踪了解和动态监测,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们在认真总结2003年度财务快报编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2004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表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财务快报是国有经济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动态地反映所出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的基本工具,也是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日常财务监管、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高度重视财务快报工作,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建立完善的财务快报监测体系,确保本地区按时保质完成财务快报的编报工作。

  二、企业财务快报的填报范围是: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单位。

  三、为了确保企业资产及财务状况全面、完整,企业须按2003年度财务决算口径填报企业财务快报,将境内外子企业、事业单位及实行法人责任制的基建项目全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为及时掌握全国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做好全国国有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已成立国资委的地区应尽快建立月度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制度,组织做好本地区监管企业月度企业财务快报填报工作,对本地区监管企业当月企业财务快报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后,于次月12日前将本地区汇总数据和所监管企业分户数据及相应的文字分析或说明材料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五、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做好企业财务快报的编制和审核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企业财务快报的及时上报、数据准确完整和真实可靠。

  六、2004年度企业财务快报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

  在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1(见右侧附表)

  附件2:“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表适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财务决算报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和单位。

  (一)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具体包括:

  1.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企业,由委托管理一方按“合并会计报表”制度进行合并后编报企业财务快报,或按股权比例进行合并后编报企业财务快报。

  2.间接控制的企业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

  3.直接与间接控制的企业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

  4.多方国有单位投资的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控制权指能够统驭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以此从企业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二)国有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和实行法人责任制的基建单位。

  二、指标解释

  (一)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产生的收入扣除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扣除相应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填列。

  (二)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销售(营业)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销代购、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三)销售(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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