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教育部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热点新闻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教育部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03-12-11 文号:发改价格[2003]2161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教育部:

  你部《关于申请调整考试中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教财函[2003]3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教育部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部分收费标准。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和新疆自治区仍按每科次0.6元收取,其他省、直辖市由每科次0.6元调整为0.8元。 (二)研究生招生考试(二学位)、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和成人高等职教考试费由每人每科3元调减为2.5元。  

二、考试中心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其他收费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一)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和新疆自治区按每人次0.8元收取,其他省、直辖市按每人次1元收取。  
(二)各地考试机构向考生发放高等学历文凭的收费标准为每证6元,其中5.5元上交考试中心用于制证等开支;发放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收费标准为每证5元,其中4.5元上交考试中心用于制证等开支。  
(三)计算机等级考试费(1-4级)为每人每级10元(含上机考试费5元)。  
(四)成人高考招生考试费为每人次1元。  
(五)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费每份试卷50元。  
(六)CIT资格审查费每考点每年1500元。  
(七)CIT模块报告考核费每生140元。  
(八)电大视听生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费每人每科8元。  
(九)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自学考试费每生每科60元。  
(十)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费每生5元。  
(十一)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费,一级B、一级、二级每生每级30元,三级、四级、五级每生每级50元(含口语考试费用,一级B、一级、二级每生每级10元,三级、四级、五级每生每级15元)。  
(十二)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每生每级65元。  
(十三)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每生每模块35元。  

三、执收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上述各项收费收入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有关规定,纳入中央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按照考试中心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  五、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教育部考试中心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72号)同时废止。

转载此文件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