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热点新闻
  • 山东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发票犯罪集中
  • 今年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15102亿
  • 中国政府网:报告解读:五大税制改革
  • 中国财长呼吁维护世界经济和金融市场
  •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
  • 个税申报不必急于求成
  • 以微笑换成效,以工作换合作,以诚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曝光5起涉税违法案件
  • 北京警税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发票案
  •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扎实做
  • 移民加拿大 学历不再限
  • 国务院清理现行行政法规 92件被废
  • 依法采购科学管理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06-3-2 文号:国税函[2006]233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日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