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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有关问题解答(一)的通知
    日期:2003-11-26 文号:国资厅评价[2003]59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根据企业反映的有关问题,现将《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有关问题解答(一)》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有关问题解答(一)

      一、关于企业集团境内外合并报表的审计问题

      有境外子企业的企业集团应组织做好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填报工作,并以境内外合并数据填报200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集团公司应建立内审制度,对境外子企业进行内部审计,事务所可依据境外子企业的分户内审报告,对集团境内外合并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二、关于事业单位、基建单位纳入决算范围后,集团合并报表的审计问题

      为确保财务决算的全面、完整,企业集团应将所属事业单位、基建单位纳入决算范围,并应对所属事业单位、基建单位报表进行审计,事务所应依据各分户审计报告,对集团合并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若对事业单位、基建单位进行审计确有困难的,集团应对该事业单位、基建单位进行内部审计,事务所可依据事业单位、基建单位的分户内审报告,对集团合并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三、关于“基本情况表(一)”(企财附(04—1表)中境外子企业户数的填报口径问题

      “基本情况表(一)”(企财附04—1表)中境外子企业户数是按属地原则填列,即在境外登记注册的子企业均应统计计入境外子企业户数。

      四、关于已资不抵债、停业的企业是否计入所属企业户数的问题

      所属企业户数是指企业所属全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及控股子企业户数,即只要该企业的法人资格尚未丧失,均应计入所属企业户数。

      五、关于产权关系划转已明确,但财务关系尚未划转(或尚未被对方正式接收)的企业填报财务决算报表的问题

      对于在2003年12月31日产权关系已划转,但财务关系尚未划转(或尚未被对方正式接收)的企业,应由原上级企业统计户数并纳入决算报表范围。从财务关系划转(或被对方正式接受)之日起,纳入接收方单位决算报表范围。原国家电力公司拆分企业的填报问题另行明确。

      六、关于已列入破产计划但尚未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填报财务决算报表的问题

      对于已列入破产计划,目前尚未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原则上仍需填报财务决算报表,并在编报说明中予以说明,但满足非持续经营且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经核准可不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只需填报“未纳入合并范围境内子企业主要指标表”(企财补29表)。

      七、关于已经开展清产核资的企业,如何填报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问题

      已经开展清产核资的企业应以国资(财政)部门的正式批复文件为依据,进行账务调整,若2003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复的,应以账务调整后的数据填报200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若到2003年12月31日尚未批复的,仍以原口径填报200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八、关于企业资产损失及挂账在财务决算中如何反映的问题

      企业在2003年当年形成的资产损失及挂账原则上应列入当期损益,并在2003年度财务决算时进行反映;企业在2003年度损益中消化以前年度资产损失及挂账的,需向国资委备案核准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九、关于集团本部报表行业码的填报问题

      对于集团本部报表的行业码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填报:一是集团本部有经营业务的,其行业码应根据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选择《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中的相关代码填列;二是集团本部仅为管理层,而没有具体经营业务的,其行业码按集团合并报表的行业码填列。

      十、关于事业并企业表、基建并企业表行业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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