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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直属机关工会关于换届改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3-11-25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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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机关各单位分工会、基层工会:

    署直属机关工会(以下简称署直工会)第三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自1997年12月经署直工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至今已工作了6年。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本届工会委员会任期五年;推迟一年换届改选,是因为工会去年承担了署交办的庆祝建署二十周年两项大型活动筹备任务工作较忙,经请示党委领导同意延期举行。

    经署直工会11月21日全体委员(扩大)会议研究,并报直属机关党委同意,决定于十二月下旬召开“审计署直属机关工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换届改选筹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署直工会第四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总《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署工会工作实际情况,署直工会第四届委员会由15人组成(机关10人、事业3人、派出局2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3人,委员1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

    二、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按照署直工会全体委员(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的《审计署直属机关工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见附件1),两个委员会候选人的数量分别确定为17人(差额2人)和6人(差额1人),并具体制定了候选人标准和推荐方法。各分工会、基层工会要抓紧按《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

    三、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

    根据全总有关规定,我会目前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应为会员总数的10%至20%。经工会全体委员(扩大)会议研究制定了《审计署直属机关工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2),确定我会会员代表按会员总数的15%左右推选,应选举产生会员代表101名。各分工会、基层工会要认真按照全总《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和《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有关要求,及时向党组织报告,组织好会员代表的选举工作,填写会员代表登记表(见附件3),按时提交署直工会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署直工会成立由程志明(组长)、于汉贵、邓壮、赵梅四位同志组成的会员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专门负责本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作。

    四、换届改选筹备工作和选举的实施

    按有关规定,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换届改选各项筹备工作,由本届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关于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按本届工会全体委员(扩大)会议通过的《审计署直属机关工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见附件4)执行。

    五、换届改选工作进度安排

    (一)11月21日召开署直属机关工会全体委员(扩大)会议,研究换届改选具体筹备工作;讨论评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有关工作。

    (二)11月26日前,署直工会向所属分工会、基层工会发出换届改选工作通知,在署机关展开换届改选工作;11月底前,署直工会发出评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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