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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日期:2003-10-28 文号:国资评价[2003]107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03年度中央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编报工作,了解和掌握中央境外子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本保全等情况,现将《2003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当按照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工作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所属境外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的布置和组织工作。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是指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的子企业以及经费报账性质的办事机构(包括经理部、办事处、代表处、项目组等)。

      二、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原则上应当随企业集团统一编报《200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统一填报《200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下发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见附件1、2)进行编报。

      三、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资产及财务状况应当纳入企业集团2003年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内,以确保企业集团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应当在做好资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等决算工作基础上,以2003年12月31日财务决算结果及相关资料为基本依据进行填报。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所在地会计年度与国内不一致的,在上报本套报表时应当进行相应调整。

      五、企业所属二级(含二级)以上境外子企业应当分户填报本套报表,二级以下子企业数据可并入二级填报;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应当单独填报。

      六、本套报表金额单位为美元,其他外币应当折合成美元,按照2003年12月31日当地银行公布的记账本位币对美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七、企业应在按规定做好企业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编制的基础上,对所属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和单独汇总,并于2004年5月31日前上报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及相关监事会)。具体上报材料包括:

      (一)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金额单位为千美元);

      (二)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三)境外子企业资本保全情况说明以及国有资本客观增减因素材料;

      (四)汇总数据和分户数据软盘(金额单位为美元)。

      八、《2003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

      九、集团总部设在港、澳地区的企业和已经统一编报《200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不填报本套报表。

      附件:1.2003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略)

      2.2003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略)

      3.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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