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审计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了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审计干部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审计业务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审计署业务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审人发[2003]50号),我们拟在全国审计机关选拔业务培训师资,并适时举办业务培训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推荐2—3名,各派出审计局推荐1名。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审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同等水平;
(三)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担任过重大项目主审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一般需要在审计系统或相关部门工作8年以上,在省部级报刊或杂志上发表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文章;
(四)口齿清晰,表达流利,举止大方。
二、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请根据师资选拔的基本条件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填写《审计署业务培训师资备选人员登记表》(见附件)。请将推荐人员名单和登记表于11月10日之前传真并邮寄至审计署人事教育司教育职称处。
(二)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业务培训师资备选人员名单,并将于11月25日前通知各单位。
(三)首期业务培训师资培训班拟于12月举办,培训期间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由审计署统一负责,交通费用自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审计署人事教育司教育职称处
联 系 人:侯凡、苏丹
联系电话:010—68301480、68301411
传 真:010—68301481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
邮政编码:100830
附件:审计署业务培训师资备选人员登记表(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转载此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