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税务部门对帐簿设置管理有哪些规定?帐簿、凭证等资料的保管有何规定?
热点新闻
  • 房企财务总监:新税法下整体税负将会
  • 《税务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出
  • 财政部、税务总局:农田水利占地不征
  • 9月19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 核电行业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 山东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发票犯罪集中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贵州灾区税收申报缴
  • 国台办:教育交流是目前两岸交流最活
  • 详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意及
  • 中部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7月1日实施
  • 以微笑换成效,以工作换合作,以诚意
  •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望上调至二千
  • 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3

  • 百度主题
     
     
    税务部门对帐簿设置管理有哪些规定?帐簿、凭证等资料的保管有何规定?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帐簿;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各类帐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