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行政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03-9-30 文号:财行[2003]108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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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级行政经费项目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制定了《中央级行政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央级行政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级行政经费项目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中央级行政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级行政经费”,是指行政管理费、公检法司支出、外交外事支出、其他部门事业费等。
第二条中央级行政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考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是指对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项目考评范围主要包括专项计划、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
第四条项目考评的原则:(一)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为依据;(二)全面、真实地反映项目执行的实际情况;(三)坚持业务考评与财务考评相结合。
第五条项目考评的主要依据:(一)国务院“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能范围;(二)项目申报文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评估报告等;(三)项目预算批复文件;(四)项目执行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五)项目验收报告;(六)项目中期或完成后的绩效报告;(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项目考评的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项目考评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考评和项目完成结果考评。项目实施过程考评,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进行的考核与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考评,是指在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进行的考核与评价。
第七条项目考评的内容分为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
业务考评内容主要是项目执行情况。
财务考评内容主要是资金和财务管理状况等。
第八条运用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性考核和评定。
第三章项目考评的指标
第九条按照简明、实用的原则设置项目考评指标,既要客观、准确地对项目进展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考评,又要便于操作。
第十条行政经费项目支出考评指标主要包括项目完成工作量、项目完成进度、项目完成质量、项目采购方式、资金到位数量、资金到位及时性、资金支出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项指标。
第十一条“项目完成工作量”主要考核项目是否完成计划确定的工作量:“项目完成进度”主要考核项目是否按计划时间进展:“项目完成质量”主要考核项目的质量是否合格:“项目采购方式”主要考核项目的采购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采购方式,是政府集中采购,还是各单位分散采购。
上述指标重点考核项目的业务情况。
第十二条“资金到位数量”主要考核项目资金包括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是否按计划确定的数量到位:“资金到位及时性”主要考核各项资金是否按计划时间及时到位:“资金支出情况”主要考核项目支出预算完成情况以及各项资金支出构成是否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主要考核项目执行中是否遵循了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上述指标重点考核项目的财务情况。
第十三条以上指标为财政部根据考评内容统一制定的共性考评指标,对个性特点突出的项目,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特性考评指标。
第十四条项目考评采用百分制。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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