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实施范围问题的通知
热点新闻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贵州灾区税收申报缴
  • 内江市地税局启动“评服务评行风”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发
  • 北京市国税局机关开展向冰雪灾区送温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布防伪税控一机多
  • 国家税务总局被评为十届全国政协提案
  • 扎扎实实地做好2008年奥运税收工
  • 新税法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成熟规范的
  • 二税合一 地方税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 委内瑞拉所得税法部分调整 国家税务
  • 注册税务师行业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北京警税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发票案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报社“

  • 百度主题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实施范围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3-8-12 文号:财政部制度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自《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下简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发布以来,我们陆续收到了各地来函、来电,就企业集团实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问题提出请示。经研究,现就企业集团实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适用于经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经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为了统一会计政策,可要求其子公司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如果其子公司未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三、如果企业集团中母公司属于非股份有限公司,而其部分子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和其他非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是否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由母公司确定,但对外提供的合并会计报表,母子公司所采纳的会计政策应当统一。

      四、上市公司如为母公司,其所属的子公司是否可执行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按上述原则办理。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