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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化工审计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中国化工行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为全国化工行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者服务的社会性组织。
第二条 学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重社会道德和风尚;对全国化工内部审计实行自律性行业管理;为化工行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 员提供业务指导和开展各种专业服务活动,促进全国化工内部审计队伍素质的提高。
第三条 学会接受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学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国化工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调查研究全国化工行业内部审计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化工内审发展规划,指导全国化工内审工作;
(三)组织化工行业内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进行国内外考察,提高内审人员业务素质,促进企业内审人员逐步实现持证上岗;
(四)办好{化工审计》会刊,组织开展化工审计理论和审计实务研究,促进提高内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综合能力,推动企业内审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组织化工行业内审经验交流,用典型推动内审工作,发展化工行业内部审计;
(六)提供内部审计咨询服务,协调行业内外关系;
(七)组织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会员的申请、审核、申报工作;
(八)承办上级协会等有关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全国化工行业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承认本会管理办法,自愿加入本会,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在化工内审岗位工作,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内部审计人员,承认本会管理办法,申请参加本会,经批准可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六条 学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学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利权;
(五)有完成学会委托研究课题,撰写稿件,工作调研、经验总结等工作的义务;
(六)有按期交纳学会会费的义务;
(七)有遵守学会管理办法和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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