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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3-6-30 文号:会协[2003]208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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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

上市公司200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已经开始,为保证审计质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现就做好上市公司200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自觉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的规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切实履行职责。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和认真研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今年以来新发布的有关会计、审计及信息披露方面的各项规定。应当提高审计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谨慎执业,严格按照有关审计报告准则及执业规范指南的要求,对上市公司2003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地承接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继续关注200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的“炒鱿鱼、接下家”行为,严格监管会计师事务所不计后果接下家、不顾审计风险的执业行为。针对上市公司2003年报审计期间发生变更事务所的情况,前、后任事务所应即时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告,并说明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的原因。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按照中注协关于业务报备制度的有关规定,于5月31日之前将2003年报审计情况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2003年度有关部门新发布的相关规定

1.《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财会[2003]11号)

2.《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财会[2003]11号)

3.《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财会[2003]11号)

4.《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会协[2003]77号)

5.《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会协[2003]98号)

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3]1号)

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3]25号)

8.《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13号)

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证监会计字[2003]16号)

10.《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11.《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解答》(财会[2003]6号)

12.《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

13.《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会[2003]12号)

14.《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2003]14号)

15.《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03]16号)

16.《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财会[2003]17号)

17.《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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