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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6-1-25 文号:国税函[2006]111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安徽、广东、河南、湖北、湖南、黑龙江、四川、云南、吉林、陕西、江西、广西、河北、海南、福建、江苏、浙江、山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起,上述4家保险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上述4家保险公司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上述4家保险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四、上述4家保险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汇总范围、预缴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
    附件: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

    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所在地

    1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宁波市

    2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宁波市

    3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

    4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

    5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杭州市

    6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

    7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沈阳市

    8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

    9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南宁市

    10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市

    11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石家庄市

    12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郑州市

    13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州市

    14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西安市

    15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成都市

    16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济南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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