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的通知
热点新闻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的通知
日期:2003-3-4 文号:财办统[2003]6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市、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各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做好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我们以全国国有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和国有企业有关统计快报资料为基础,制定了分行业分规模的《2003 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其中,军工企业执行“其他工业”标准;各项分析指标的标准值在《2003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中颁布,不再单独下发。各地统计评价部门可以从统评信息网或财政部信息网上自行下载《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通知我部统计评价司。

  附件: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  目录

  全国国有企业

  工业

  (一)煤炭工业

  (二)石油石化工业

  1.天然原油天然气开采业

  2.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三)冶金工业

  1.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2.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3.黑色金属冶炼业

  4.有色金属冶炼业

  (四)建材工业

  1.建筑用矿石采选业

  2.水泥制造业

  3.水泥及石膏制品制造业

  4.砖瓦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业

  5.平板玻璃制品业

  6.结构性金属制品业

  7.建筑用金属制品业

  (五)化学工业

  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

  2.肥料制造业

  3.日用和化学产品制造业

  4.化纤制造业

  5.橡胶制品业

  6.塑料制品业

  7.农药制造业

  (六)森林工业

  (七)食品工业

  1.农副食品加工业

  2.食品制造业

  (八)烟草工业

  卷烟制造业

  (九)纺织工业

  1.棉化纤纺织业

  2.毛纺织业

  3.麻纺织业

  4.丝绢纺织业

  (十)医药工业

  1.化学药品制造业

  2.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业

  (十一)机械工业

  1.金属制品业

  金属工具制造业

  2.通用设备制造业

  (1)锅炉及原动机制造业

  (2)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业

  (3)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4)轴承制造业

  3.专用设备制造业

  (1)冶金矿山建筑设备制造

  (2)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设备制造业

  (3)轻纺设备制造业

  (4)农林牧渔水利业机械制造业

  (5)医疗仪器设备制造业

  4.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业

  (2)汽车制造业

  (3)摩托车制造业

  (4)自行车制造业

  (5)船舶制造业

  5.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电机制造业

  (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