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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日期:2002-7-9 文号:财企[2002]268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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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报南方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的请示》(湘财权[2002]8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同意南方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17100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8740万股转让给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的总股本仍为23750万股。其中,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740万股,占总股本的36.8%,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南方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360万股,占总股本的35.2%,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三、每股转让价格应以该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因素合理确定,但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值。

  四、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请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我部备案。

  五、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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