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关于中国银行对集友银行股权处理问题的意见
热点新闻
  •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扎实做
  • 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
  • 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
  •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扎实推
  • 详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意及
  • 企业所得税法为社会财富更公平分配提
  • 山东省滕州市地税局积极探索土地增值
  • 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出台
  • 用博大精深的税收文化教育公众
  • 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新企业所得税法内
  • 扎扎实实地做好2008年奥运税收工
  • 企业节能环保项目可享受税收减免
  • 湖南曝光偷逃个税黑名单
  • 税法修改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

  • 百度主题
     
     
    财政部关于中国银行对集友银行股权处理问题的意见
    日期:2002-5-23 文号:财金函[2002]53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中国银行《关于对集友银行股权处理问题的请示》(中银重[2002]1号)收悉。经商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香港中银集团重组有关股权变更事宜的批复》(银复[2001]11号)和《财政部关于中国银行在中银香港重组后所有者权益变更事宜的函》(财金函[2001]48号)的规定,原9家基金持有的集友银行股权已转由你行持有,并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你行要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1986年对集友银行股权的安排,系历史遗留问题,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三、目前,中银香港在重组上市过程中,应保持股权结构的稳定。待中银香港上市后,有关股权转让和变动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