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关于做好整顿财政信用收尾工作的通知
热点新闻
  • 中国税务报:崔俊慧代表:尽快完善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2008年9
  • 税法修改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
  • 国务院清理现行行政法规 92件被废
  • 全国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提出 出口退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广泛开展"迎奥
  • 扎扎实实地做好2008年奥运税收工
  • 委内瑞拉所得税法部分调整 国家税务
  • 大连国税首次召开税收宣传工作会议
  • 深圳地税局推出税收知识网络游戏
  •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荣获“爱国拥军模
  • 10月1日起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税额调
  •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
  •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

  • 百度主题
     
     
    财政部关于做好整顿财政信用收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2-5-8 文号:财预[2002]310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整顿金融秩序的部署和国务院批准的《整顿财政周转金方案》、《财政国债中介机构整改方案》的要求,经过4年艰苦细致的工作,整顿财政信用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取消财政和部门周转金,财政国债中介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机构撤销及转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最近,财政部已将整顿财政信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国务院领导明确批示:“尽快扫尾,不留后患”。根据批示精神,现对做好整顿财政信用收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关于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收尾工作请各地方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已确定的周转金处理方案进行贯彻落实。凡已列入转增国家资本金、核销、转无偿拨款方案的周转金,请尽快正式发文,办理有关账务处理手续,同时撤销周转金账户。凡已列入应回收方案的周转金,要做到应收尽收。其中对已收回并准备安排支出的资金(不含此文下发前已经安排支出的资金),建议比照中央财政的处理办法,纳入当年或以后相应年度的预算,统一用于补充社保基金或平衡预算;对未收回的资金要纳入日常的预算管理工作,采取多种方法继续催收,直至收回,并根据已收回资金的处理办法安排支出。

      关于部门自行设立的有偿使用资金的收尾工作,财政部将另行发文。

      二、关于国债中介机构清理整顿收尾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整顿财政国债中介机构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有关清理整顿收尾工作。对极少数尚未撤销的机构,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和支持下,努力克服困难尽快完成撤销工作;对已撤销机构的各类资产要进行清查盘点,核对清楚各项历史往来账务,做好各类凭证、账目、印章的登记造册工作,并由同级财政部门指定专人接收存档。撤销机构的资产处置工作,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各地财政部门要继续组织清理机构遗留的债权债务问题,尤其是要妥善解决好个人柜台债务问题,确保柜台的支付,维护地方社会稳定。在收尾工作中,如遇有重大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逐级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