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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工作考核方法
日期:2002-4-25 文号:财政部方法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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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管理,科学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在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实绩,确保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任务的完成,我部制定了《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在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实绩,确保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财行[2001]1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三)年度考核与三年规划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财政部将依据年度考核及三年规划期考核结果分别进行表彰、奖励或处罚。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报表(含软盘)及相关文字材料的报送时间;

(二)报表及文字材料的质量;

(三)项目配套资金情况;

(四)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是否严格执行项目规划书并按期完成项目。

  第五条 考核方式:

(一)考核按照量化标准并采用百分制方式进行。由财政部依据考核内容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项目管理工作按规定标准进行逐项评分;财政部还将根据计分考核成绩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地抽查,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二)按照项目管理工作的特点,将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和三年规划期考核;

(三)年度考核:每年结束后,由财政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项目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办法》中的《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办案补助专款使用情况报告》为年度考核报表,其得分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四)三年规划期考核:项目三年规划期结束后,由财政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三年规划期中项目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规划书》及《中央政法补助专款执行期项目验收报告及完成情况总结》为三年规划期考核报表,其得分计入三年规划期考核成绩。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六条 报表(含软盘)及相关文字材料报送时间。

(一)本项指标总分为10分;

(二)按《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办法》及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的日期为限,按时以财政厅(局)名义正式报送者得10分(邮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没有厅(局)正式报告者扣2分;软盘没有同时报送者扣2分;每迟到三天扣1分。应扣分超过10分的,以扣完10分为限。

  第七条 报表及相关文字材料质量。

(一)本项指标总分为40分,其中报表编报质量25分,文字说明材料15分;

(二)报表编报质量;

  1.完全按照《办法》规定的报表格式及要求填报,报表字迹清晰,装订整齐,报送手续完备得5分。装订不整齐、封面手续(包括厅局公章、填报日期、联系电话、负责人、填报人签字或盖章等)不全、报表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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