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南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企业重组中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热点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南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企业重组中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日期:2005-12-13 文号:国税函〔2005〕117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海南南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转让股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琼地税发〔2005〕144号)文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
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海南南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不
属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因此,上述转让股权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转载此文件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