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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2002年记账式(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02-3-8 文号:财库[2002]1008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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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002年记账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工作代码为:020110AG)。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数额及发行条件1.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发行总额200亿元,期限10年,票面利率按竞争性招标中标利率确定。

      2.本期国债2002年3月15日招标发行,3月18日计息,3月25日发行结束。发行结束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以现券和回购方式流通。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3月18日支付利息(节假日顺延,下同),2012年3月1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3.本期国债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公司”)托管注册,中央国债公司根据各承销团成员单期国债基本承销额及本期国债中标结果进行债权进行。

      4.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公司办理本期国债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二、招投标

      1.招标利率上限。招标标的为利率,招标利率上限为3.10%,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国债的票面利率。

      2.投标限额。每一标位最高投标限额为10亿元。

      3.招标时间。3月15日上午9:00-10:00.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2002年银行间债券市场记账式国债招标规则的通知》(财库[2002]1007号)规定执行。

      三、分销

      1.分销价格。本期国债每百元百值分销价格区间为99.9元-100.1元。

      承销机构在上述规定的价格区间内自定分销价格。

      2.分销对象。本期国债向经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各类机构分销,不向社会发售。

      3.分销方式。承销机构采取挂牌和合同方式分销。分销机构均应通过中央国债公司开立一级托管账户记录本期国债债权,债权过户时间为2002年3月18日到3月25日。

      四、发行款缴纳本期国债发行款一次缴纳,各承销机构于2002年3月25日(含本日)前,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单位:财政部国库支付局
      开户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
      账 户:2570-0102
      行 号:10051
      通过电子联行划款的单位,可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小站代转,小站代码为:
    10006;汇入行行号为010150。

      五、手续费支付
      本期国债的发行手续费率为缴款额的1.2‰,财政部在足额收到本期国债发行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承销机构的指定账户拨付发行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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