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关于对省农垦直属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通知
热点新闻
  • 大连国税首次召开税收宣传工作会议
  •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系统党建和思想
  • 核电行业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曝光5起涉税违法案件
  • 用博大精深的税收文化教育公众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
  • 依法采购科学管理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
  • 网上广告代理业务需缴营业税
  • 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踊跃申报,截
  • 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要求
  • 委内瑞拉所得税法部分调整 国家税务
  • 甘肃省国税局机关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
  • 中国启动税收杠杆拉动企业公益性捐助
  • 中国税务报:四川地震灾区出口退税有

  • 百度主题
     
     
    关于对省农垦直属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通知
    日期:2002-3-4 文号:粤垦函字[2002]33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省农垦直属全资和控股企业重大经营活动特别是资本经营、财务决策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农业部和省政府关于对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省农垦直属企业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直属企业分期、分批派出财务总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委派原则

      省农垦直属企业财务总监按照“德才兼备”和专兼职相结合原则,主要从省集团公司本部中层干部及业务骨干中选派。首批财务总监以兼职为主。兼职财务总监必须在履行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时间和精力,每月不少于2天用于履行好兼职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

      二、 工作职责

      省农垦直属企业财务总监受省农垦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在《广东农垦直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并行使省农垦集团公司授予的其它权力。重点履行对派驻企业重大经营活动、资本经营、财务决策,分配制度等的监控;按省农垦集团公司要求定期报告派驻企业的真实经营及财务状况;以身作则并监督企业领导人员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和纪律。

      三、 管理及待遇

      省农垦直属企业财务总监由省农垦集团公司法人代表聘任并发给聘书;日常业务管理及考核、任用工作由省农垦集团公司企管处会同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管理。财务总监聘期3年,聘任期间,享受派驻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待遇。兼职财务总监按原渠道享受原岗位、职务工资福利待遇,并由集团公司暂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给加班津贴。专职财务总监的工资、福利及办公费用按所派驻企业副职标准,由企管处审定,暂挂中新工业区管理办公室开支。

      附件:省农垦直属企业首批财务总监名单及派驻单位

               二○○二年三月四日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