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河南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日期:2002-2-27 文号:劳社厅函[2002]64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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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呈报〈河南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请示》(豫劳社养老[200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35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请你省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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