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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2007年第15号公告--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
    日期:2007-3-30 文号:海关总署2007年第15号公告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查看正文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详见附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特此公告。

      附件: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点击右侧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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