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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做好《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巡查验收工作及检查工作总结的通知
    日期:2001-11-6 文号: 财会[2001]55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国人民
    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切实做好巡查验收工作以及整个检查工作的总结,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财会[2001]18号)的要
    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巡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各地区应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巡查验收工作,通过巡查验收,了解本地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
    查的组织开展情况,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加强会计监督。在组织巡查验收过程中,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参
    加。

      (一)巡查验收的内容

      1.检查工作的组织及分工落实情况。包括:召开动员会、工作会议情况,转发、下发文件情况,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情况,公布检举方式
    和督促检查落实等情况。

      2.单位自查组织情况。包括:自查阶段时间安排、组织落实情况、自查表回收情况和自查阶段发现的主要问题。

      3.重点检查组织情况。包括:重点检查的时间安排、内容确定、检查组的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对责
    任人处理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阶段总结材料的汇总情况和检查组及成员执行纪律等情况。

      4.检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应当立卷归档的重点检查资料包括:

      (1)会计监督检查通知书;

      (2)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财政检查工作底稿);

      (3)会计监督检查报告;

      (4)检查结论及行政处罚决定;

      (5)涉及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资料;

      (6)其他与重点检查相关的资料。

      5.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情况。

      6.整改和建章建制情况。是否就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二)巡查组工作方式和主要工作步骤

      1.在了解被巡查地区重点检查的总结材料和汇总材料的基础上,确定巡查组具体工作方案;

      2.就检查组织开展情况听取被巡查地方财政部门的工作汇报;

      3.有针对性地复查2—3户被巡查地区或部门组织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或者抽查检查组的工作底稿),复查内容主要包括:重点检查是否
    基本到位、对处理决定是否执行、是否按期整改。

      (三)巡查工作报告巡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各巡查组应当写出巡查工作报告报组织巡查工作的部门。

      主要内容包括:

      1.对巡查地区、部门组织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总体评价;

      2.发现的好的典型和好的做法;

      3.检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4.本地区会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财政部门今后开展会计监督的建议。

      中央有关部门可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组织本部门的巡查验收工作。

      二、认真做好检查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整理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和中央有关部门应当对各个阶段的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
    会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同时,应当按我部要求报送会计违法违纪方面的典型案例。

      (一)关于工作总结的有关要求

      1.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整个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自查阶段的工作情况;重点检查阶段的工作情况;巡查验收阶段的工作情况;
    本地区、本部门会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及完善法规制度加强监管的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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