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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日期:2001-11-5 文号:财教(2001)207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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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称八六三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要求,结合八六三计划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八六三计划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拨款,用于研究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培育高技术产业生长点。 
 第三条 八六三计划的经费管理工作,在财政部统一领导下,由科学技术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归口部门)分级归口管理,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四条 八六三计划经费的预算安排要有利于集中资源、突出重点。 
 第五条 八六三计划经费实行课题制管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 经费预算管理 
 第六条 八六三计划经费管理的各方职责与权限:  
(一)财政部:  1.负责审批年度经费总预算;  2.负责审批入选课题研究经费预算;  3.负责审批计划管理费预算;  4.检查、监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负责审批年度汇总决算。  
(二)归口部门:  1.负责编制年度经费总预算;  2.负责审核入选课题研究经费预算;  3.负责编制年度计划管理费预算;  4.负责制定预算评估评审工作规范;  5.检查、监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负责编制年度汇总决算。  
(三)课题责任人:  1.负责编制课题研究经费预算;  2.负责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3.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课题依托单位的监督、检查;  4.负责编制课题研究经费决算。  
(四)课题依托单位:  1.会同课题责任人编制课题研究经费预算;  2.负责课题研究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3.审核大型仪器设备费用(单件金额或一次支付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支出;  4.审核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的支出;  5.监督课题责任人在其权限内的各项支出;  6.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7.会同课题责任人编制课题研究经费决算。 
 第七条 根据课题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八六三计划课题实行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对资助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课题实行成本补偿式资助方式。  对资助金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课题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 
 第八条 成本补偿式课题研究经费预算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有能力、有条件承担课题的单位和科学家按照课题申报的统一要求向归口部门申报课题; 
 (二)对于归口部门评审入选的课题,由课题责任人负责与课题依托单位共同按要求填写《成本补偿式资助课题预算表》,编制详细的课题经费预算书,上报归口部门; 
 (三)归口部门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专业科技评估机构对课题研究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对于资助总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下同)的成本补偿式课题,归口部门必须委托专业科技评估机构对课题经费预算进行评估; 
 (四)归口部门根据评审或评估的结果提出课题研究经费初步预算; 
 (五)归口部门将课题研究经费初步预算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处理异议,公告期不少于10天; 
 (六)财政部审批科学技术部汇总后的课题研究经费预算,实行两级管理的课题,预算批复到子课题; 
 (七)归口部门根据国家紧急需求确定的重大课题,可以简化经费预算评审或评估程序,但其经费预算的确定必须经过归口部门的部务会批准,并报财政部同意后方可执行。经批准的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但由于课题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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