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关于拨付鲁中冶金矿山公司等6户企业财政补贴的函
热点新闻
  • 税法修改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
  • 青岛市国税局17项纳税服务新举措
  • 厦门地税干部职工向灾区人民捐款11
  • 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
  • 以微笑换成效,以工作换合作,以诚意
  • 9月19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政策顺利施行
  • 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3
  • 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出台
  • 移民加拿大 学历不再限
  • 钱冠林在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布防伪税控一机多
  •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机关
  • 2008年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

  • 百度主题
     
     
    财政部关于拨付鲁中冶金矿山公司等6户企业财政补贴的函
    日期:1998-12-8 文号:经财字[1998]291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查看正文

    国家冶金工业局:

      你局《国家冶金工业局关于申请给部分直属企业财政补贴的函》(国冶体[1998]34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拨付鲁中冶金矿山公司等6户亏损企业财政补贴4080万元,其中:鲁中冶金矿山公司、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各1000万元,海城镁矿耐火材料总厂700万元,辽宁镁矿耐火材料公司580万元,西安冶金机械厂和吉林冶金机电设备制造厂各400万元。  二、中央财政安排的亏损补贴,由企业向所在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提出申请,以“国有冶金工业计划亏损补贴”款级科目就地办理退库(中央金库)手续。  三、鲁中冶金矿山公司等6户企业都是亏损多年的企业,职工生活比较困难,中央财政安排的亏损补贴,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