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国家电力公司,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广东省、海南省、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为确保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三峡基金”)及时足额征缴入库,财政部拟定了2001年三峡基金征缴计划(详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1年三峡基金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仍按国家电力公司、财政部《关于下达1998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缴计划的通知》(国电财〖1998〗137号)执行。
二、2001年三峡基金征缴计划是必成数,不是包干数。请各有关单位按规定将三峡基金及时足额征收上来。均衡缴入国库,确保三峡工程建设资金需要。
附件:2001年三峡工作建设基金征缴计划
单位 2001年计划数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73700其中:本部 36000河北省电力公司 19100山西省电力公司 18600东北三省及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 34150其中: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 1150辽宁省电力公司 17000吉林省电力公司 7000黑龙江省电力公司 9000华东电力集团公司 18400其中:上海市电力公司 48000江苏省电力公司 58000浙江省电力公司 55000安徽省电力公司 23000华中电力集团公司 112000其中:湖北省电力公司 42000湖南省电力公司 19000河南省电力公司 41000江西省电力公司 10000西北电力集团公司 18200其中:陕西省电力公司 6300甘肃省电力公司 5900宁夏自治区电力公司 2500青海省电力公司 2100新疆自治区电力公司 1400四川省电力公司 14000重庆市电力公司 6050贵州省电力公司 5000云南省电力公司 4600山东省电力公司 42000福建省电力公司 17270广西自治区电力公司 4300广东省电力公司 26808内蒙自治区电力公司 3000海南省电力公司 680合计 545758 转载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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