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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
| 日期:2003-8-1 文号:财税[2003]177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查看正文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2001]18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3年度组织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1-3),进口符合财税字[2001]186号文件《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和《陆上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免税物资清单》规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附件1中的“执行项目企业”包括驻项目所在地的油田勘探开发企业和“备注”栏内列名的通过招投标方式与驻地单位签定了勘探开发合同(该合同需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定并盖章)的企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附件1:
2003年度特定地区及浅海滩涂地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表
序号 勘探开发项目名称 项目地区 执行项目企业 备注
(1)驻地企业 (2)异地企业
1 塔里木油田勘探开发 塔克拉玛干沙漠及戈壁荒漠 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 备注栏内列名与驻地单位 大庆石油管理局
阿克别勒沙漠及戈壁荒漠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签定了勘探开发合同的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2 吐哈油田勘探开发 鄯善沙漠戈壁、库姆塔格沙漠 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 企业 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3 准噶尔盆地勘探开发 古尔班通古特沙漠 新疆石油管理局 辽河石油勘探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4 准噶尔盆地外围勘探开发 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边缘地区、 新疆石油管理局 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乌苏沙漠、布尔津沙漠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5 陕甘宁中部油气田开发 毛乌素沙漠 长庆石油勘探局 华北石油管理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
6 青海油田勘探开发 柴达木盆地沙漠及戈壁荒漠 青海石油管理局 四川石油管理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7 二连油田勘探开发 浑善达克沙地 华北石油管理局 长庆石油勘探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8 雅布赖盆地勘探开发 腾格里沙漠 玉门石油管理局 玉门石油管理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9 花海盆地勘探开发 腾格里沙漠 玉门石油管理局 青海石油管理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
10 武威盆地勘探开发 巴丹吉林沙漠 玉门石油管理局 新疆石油管理局
中国石油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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