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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
| 日期:2001-9-6 文号:财政部准则 发文单位: |
查看正文 一、基本要求
(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相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内,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别情况处理:
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主要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断标准,而应以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比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很重要的交易,这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但是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方交易中的主要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二、说明
(一)本准则定义的说明
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主要有:
(1)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表决权资本,是指具有投票权的资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61%表决权资本,表明A企业直接控制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80%的表决权资本,B公司拥有C公司70%的表决权资本,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对C公司70%的表决权资本拥有控制权。
③一方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所拥有的表决权资本的合计,而达到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A公司拥有C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拥有B公司70%的表决权资本;B公司拥有C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直接拥有C公司的30%表决权资本加上通过B公司间接拥有C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而达到控制C公司。
(2)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以上,但通过拥有的表决权资本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35%的表决权资本,C公司拥有B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A和C达成协议,C公司在B公司的权益由A公司代表。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实际上拥有了B公司60%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表明A公司实际上控制B公司。
②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20%表决权资本,同时,根据协议,A公司负责B公司的经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虽然仅拥有B公司20%的表决权资本,但由于A公司全面负责B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够决定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则A公司实际上控制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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