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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或跨所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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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1-7-30 文号:会协[2001]182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重庆市、辽宁省、湖北省、山西省、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资产评估协会:最近,一些地方协会来函、来电询问如何界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跨所执业和转所的标志等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www.zg1236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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