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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并将其作为农发行字〔2001〕107号文件附件之十四的通知
    日期:2001-7-26 文号:农发行字[2001]134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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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健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体制,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法律法规,结合农发行实际,总行对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报财政部有关部门同意的新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予以印发,并将其作为农发行字〔2001〕107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本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附件14。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农发行字〔2000〕37号)同时废止。请各分行及时组织辖内各级行认真学习新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附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下同)财务管理体制,规范财务行为,加强经营管理,实现保本经营,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法律法规,结合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原则
      (一)政策性与效益性统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界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实行企业化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
      (二)统一管理原则。各项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实行按权限审批制度。
      (三)监督制约原则。各级行必须建立财务审议机构,确定财务审批权限和程序,严格按程序办理,实行财务公开。
      (四)真实合法性原则。全行财务管理活动,必须依据现行法规和制度办事,做到真实合法,不得弄虚作假、违法违纪。
      第三条 财务管理体制
      农发行实行一级法人制,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级核算、统负盈亏、财政补贴、保本经营”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计划,是指农发行按照财政部核批的财务收支计划和资产购建计划对所属分支机构财务收支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集中管理,是指农发行的财务管理权集中在总行,各级行在上级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财务活动。
      分级核算,是指农发行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地(市)分行、县(市)支行为分级核算单位。
      统负盈亏,是指农发行由总行统一向财政部编报财务收支计划,各级行实现的损益逐级汇总上划总行,由总行集中向财政部清算,并按财政部批复的年度决算进行清算和分配。
      财政补贴,是指财政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农发行因开展政策性业务造成的资金运用收入小于筹资费用及管理成本的差额,按照保本经营原则核定财政补贴,按季拨补,年终统一清算。
      保本经营,是指农发行在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加强经营核算,努力增收节支,实现保本微利。
      第四条 财务管理目标和任务
      (一)根据农业政策性银行资金运动规律,合理配置财务资源,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营效益,实现保本微利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规范财务行为,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操作规程,强化经营约束,促进全行财务管理合法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充分调动各级行员工经营管理积极性,提高全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四)真实反映经营状况、准确、及时提供财务决策信息,全面监督各项财务活动。
      第五条 财务管理责任
      (一)各级行行长对本行财务管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负责选配财务负责人和充实财务人员,负责建立本行财务管理的审议机构和财务内控制度,确定行长、主管行长、财务负责人的财务审批权限,明确各部门在财务活动中的职责。
      (二)财务负责人对本行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向行长负责,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财务活动应向行长提出书面建议,负责落实财务开支的审批程序,监督检查财务制度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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