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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注册珠宝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1-7-18 文号:财会[2001]1038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专业委员会:

  为加强珠宝评估业的管理,规范珠宝评估执业行为,提高珠宝执业质量,现将《注册珠宝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办法规定,严格认定条件,认真组织好注册珠宝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附件:注册珠宝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附件: 注册珠宝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为了加强对珠宝评估业的管理,规范珠宝评估运作行为,提高珠宝评估执业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在珠宝评估岗位上的中高级专业技收入员。

  二、申报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认定注册珠宝评估师。

  (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无不良执业记录;

  (二)大专以上学历;

  (三)2001年6月30日前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具有珠宝评估相关专业(珠宝鉴定、商贸、教学、研究等)工作经历十年以上;

  (五)具有国家注册珠宝质检师资格或相当资格

  (六)参加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联合举办的珠宝首饰评估高级培训班,并通过理论和实践考试者;

  (七)在珠宝首饰评估方面有特殊贡献者。

  三、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注册珠宝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注册珠宝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样表附后);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四)国家注册珠宝质检师或相当资格的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五)参加珠宝首饰评估高级培训班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六)所在单位考核鉴定两份;

  (七)与珠宝评估有关的业务工作总结两份。

  四、认定组织

  注册珠宝评估师资格认定工作由财政部注册珠宝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五、认定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珠宝评估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专业委员会(简称珠宝评估专委会)提出推荐名单。

  (二)珠宝评估专委会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初审名单进行资格复审,提出拟认定的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评审认定。

  (四)领导小组评审认定的注册珠宝评估师,由财政部颁发注册珠宝评估师证书。

  六、认定时间

  有关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七、认定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和申报工作。

  (二)凡是违反有关评估法规及在执行珠宝评估业务中有违纪行为者不得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优先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第一线从事珠宝评估工作的专业技收入员。

  附:一、注册珠宝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注册珠宝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一: 注册珠宝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勇(财政部部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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