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和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
热点新闻
  • 9月19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 青海省召开“税收•发展
  • 企业所得税法为社会财富更公平分配提
  • 税法修改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
  • 国土资源部:资源税改革已有初步方案
  • 中国启动税收杠杆拉动企业公益性捐助
  • 为“入轨”“上路”提供体制保障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2008年9
  • 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进入操作阶段
  • 二税合一 地方税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 税务系统“两个减负”成效显
  • 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
  • 今年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15102亿
  •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第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和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
    日期:1999-1-1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为推进和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精神,结合农村特点和征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设置农村税务机构,调整充实一线力量
      根据“精简、效能,适当集中”的原则,在农村应以经济区划设立税务机构(税务分局或税务所),按照收入规模的大小和管辖纳税户的多少,一个农村税务分局(或税务所)一般管辖3个以上乡镇。地方税务系统按乡设所的,要根据改革的要求,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按经济区划设置税务所。
      牧区、工矿区的机构暂不变,对机构内部的职能作相应的调整,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适当集中。
      原有的已按经济区划设立征收机构的地区,可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和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少数偏远、特殊地区,可以从实际出发,对专管员管户的形式作适当改进。
      县级税务机关的机构,应当适应基层机构改革作相应的调整。有条件的县税务局,可以负责城关(或含城郊)地区的直接征收和稽查。
      在机构改革的过程中,要精简管理机关,充实基层,基层税务干部占全体税务干部的比例应不少于75%。同时,要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合理安排科所干部,分流人员。
      通过机构的调整,要实现由专管员上门收税向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转变,由专管员管户向管事制转变,由分散征收的粗放型管理向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集约型管理转变。
      二、合理划分职责,实行专业化管理
      农村征收机构和岗位的设置要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制四个系列划分,以事定岗,以岗定责,职责分工如下:
      --管理服务系列: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咨询、受理各项税务申请、应纳税额核定、外部信息采集等。
      --征收监控系列: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及各项违章处罚款项的收纳、逾期未申报的催报、滞纳税款和逾期未缴税款的催缴、逾期不执行税务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税收计会统工作及票证管理。
      --税务稽查系列:选案、制定稽查计划、案件查处、案件结果分析。
      --政策法制系列:税政问题调研反馈、执法监督检查、行政诉讼案件应诉。
      岗位设置的具体数量及职责,由各地结合农村征收机构管辖区域的大小、所管纳税人的多少、征管力量的强弱、技术手段的高低等条件确定。其中政策法制系列岗位工作量较小,可实行兼岗兼职。人员较少的农村征收分局,也可采取一人多岗,实行专业化分工与“分阶段工作法”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即实行相对的岗位分工,征期集中力量侧重征收,征期以后集中力量侧重稽查

      随着计算机在税收征管领域应用的不断扩大,应当逐步加强技术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技术服务岗位,负责计算机硬件的维修和软件的维护,并逐步承担起信息管理的任务。
      鉴于农村征收分局都是最基层的单位,故不设置复议与应诉机构和岗位,但县税务局应当有机构负责承办此项业务
      根据上述分工,各系列之间必须加强衔接,建立起内在的监控关系,即以税务登记的基础资料和信息,监控纳税人的申报、未申报、中止申报情况;以应征数核算的税收会计分户账,监控纳税人应缴、减免、实缴、滞欠和提退情况;以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使用资料和信息的对比,监控纳税人履行义务的动态变化,为税务稽查提供依据;以登记、申报、缴税和违章与否,监控发票供应情况等等。
      各地可根据机构设置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并按照岗位职责和业务衔接的要求,制订详细的、量化的考核指标。
      三、设置办税服务场所,实行相对集中征收  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在税务分局(或税务所)设置办税服务场所,允许规模不同,形式各异,不求豪华,但求实用。办税服务场所的名称统一为“办税服务厅(室)”。一般1个税务分局设置1个厅(室);条件不具备的地方,也可以设置若干个征收点,纳税人按期到指定的征收点办理申报纳税,以方便纳税人。
      办税服务厅(室)的服务范围:县城以城区纳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